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梅河口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房产服务中心吴俏霖副主任主持会议,中心物业办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国有企业、5个街道、18个社区、52个物业企业,约200余人参加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会有幸请到北京市京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吉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和吉林省多部门法律顾问潘宏欣老师为大家授课。《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潘老师带领律师团队去多地充分的实地考察、调研、历时两年制定而成。潘老师分别围绕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企业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暖气、排水、通讯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已投入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经营单位接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让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清晰了解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为百姓解决了常见的自来水纠纷问题,更大程度的保障了业主的权利。
本次培训会议进一步掀起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执法的学习热潮,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关联人员的素质,使之具备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与知识储备,在物业管理中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文财 图片来源于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