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6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起诉撤销张某某监护权一案依法宣判,判决撤销女婴母亲张某某监护资格,指定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为女婴监护人。
该案源于一起遗弃犯罪案件,是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梅河口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意外怀孕的张某某,将其刚出生的女婴丢弃,群众发现后报警,案件侦查过程中,女婴被送往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照顾。
2021年6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遗弃罪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张某某犯遗弃罪判处刑罚。
支持起诉,共同守护成长
母亲实施遗弃行为,父亲身份不明,家属不愿抚养,没有适合的监护人,女婴面临着抚养、成长等一系列问题。市儿童福利院找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对口部门第五检察部寻求帮助。检察官们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主动协调民政、法院等部门,同时多次深入福利院,对女婴的现状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查,市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作为女婴的法定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督促市儿童福利院向市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张某某对女婴的监护人资格,并对市儿童福利院起诉的法律依据、诉讼流程、证据收集等提供法律支持。
2021年9月27日,市儿童福利院向市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同日,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10月26日,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剥夺张某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女婴监护人。
依法补位,彰显检察担当
本案中,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惩治遗弃犯罪的同时,依法支持有关部门向法院起诉撤销实施侵害的监护人监护资格,全方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院落实最高检全面推进未成年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要求的典型写照,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检察担当。
一直以来,梅河口检察院始终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打好“督促+撤销+刑罚”组合拳,严厉打击监护侵害类案件。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15年至今,该院开展亲职教育80余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件,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身为父母必须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筑牢家庭保护的“第一道防线”。生而不养、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文财 图片来源于梅河口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