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当日受理当日起诉2起涉疫案件 城事-梅河口站 李超 305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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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当日受理当日起诉2起涉疫案件

2020-02-12 15:5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严惩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当日受理当日起诉2起涉疫案件。 

  案例一、薛某涉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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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末至2月初,犯罪嫌疑人薛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虚构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邹某宏看到广告后,与薛某取得联系。薛某以女性身份谎称有大量医用N95口罩出售,并从网络下载图片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邹某宏支付4900元口罩款后,薛某将其“拉黑”,使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案发后,薛某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其谅解。

  案件发生后,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硕及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强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就案件管辖、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及防疫期间如何取证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薛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送达、阅卷、告知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速裁程序,并于受理当日依法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王某只涉嫌非法狩猎案

案例二 (1).jpg

  2020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只以自家食用为目的,自制猎套10个,在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二道岗村东山非法狩猎雉鸡7只(已食用3只),经其指认,在其设置猎具现场捣毁空猎套三具。经鉴定,在王某只家中存放的动物尸体为雉鸡,属“三有”野生动物,吉林省重点保护动物。

  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王某只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人当日审查、当日送达并同时告知王某只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和适用速裁等相关程序规定,王某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于当日起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当前,做好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作恶,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出击、严厉打击、毫不手软。自疫情发生以来,本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建立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扎实做好协调沟通,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起,快速批捕涉疫情案件1起,当日受理当日起诉2起涉疫情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上述2起案件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已依法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只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结果均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体现了良好的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池文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