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臧某甲等人涉恶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专题内容-专题栏目 赵新 31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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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臧某甲等人涉恶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2020-06-18 10:3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工作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防疫期间力度不减、声势不退。

  6月17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臧某甲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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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9间,被告人臧某甲纠集被告人臧某乙、崔某某、宋某、臧某丙、付某某(在逃)、刘某(已故)等人在梅河口市新华街毛巾厂家属楼4楼401室成立“公司”(未注册)。臧某甲等人以该“公司”为据点纠集在一起,高利放贷,并采取滋扰、威胁、暴力、非法拘禁等非法方式催讨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被告人马某某、张某与臧某甲系朋友关系,曾放贷给臧某甲的“公司”,并参与了臧某甲等人非法拘禁行为。2017年至2019年间,上述被告人在梅河口市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臧某甲为首要分子,以臧某乙、崔某某、宋某、臧某丙、付某某、刘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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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理: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多次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侦办方向及有关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在案件定性向上准确把握,并与公安干警亲赴涉案现场实地勘验。

  提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在庭审之前,该院承办检察官参加了市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解决案件程序性问题及归纳庭审争议焦点。

  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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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对臧某甲等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以上刑期均采纳该院量刑建议。7名被告人均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多行不义必自毙,罪恶昭昭终有期。臧某甲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本案系梅河口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第9起涉恶案件,此类案件的办理提高了梅河口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实现了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检察护航梅城发展更加有力,让司法为民更加深入人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文财 通讯员:吴欣怡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