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对臧俊志等七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臧俊志非法纠集臧俊良、崔万鹏、宋帅、臧俊明、张权、马志勇在梅河口市新华街毛巾厂家属楼成立“公司”,高利放贷,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催讨债务。在梅河口市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臧俊志为首要分子,臧俊良、崔万鹏、宋帅、臧俊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臧俊志等七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臧俊志等七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根据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臧俊志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臧俊良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崔万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宋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臧俊明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权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志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文财 通讯员:赵若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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