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专题内容-专题栏目 赵新 29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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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2019-11-11 10:0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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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司法理念创新,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刚多次组织机关科室干警研究具体举措,致力于形式向实际的转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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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工作太忙,忽视了对儿子的关心、教育,我谢谢大家对他的谅解,感谢政府能给他这次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我相信通过这次的教训他也一定能长记性,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好好做人。”一位普通的母亲泣不成声。

  上述一幕发生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陈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审查逮捕听证会的结尾。此次参会人员包括案件被害人、公安法制大队干警、值班律师及梅河口市部分人民监督员,听证会结论和陈某母亲的发言让与会人员眼眶湿润,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纷纷表示这是一场触动人心的司法听证。

  2019年10月25日14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校高三学生)与同学饮酒至双双醉酒,同学刘某昏迷。犯罪嫌疑人陈某将刘某送至医院治疗。医院治疗期间,陈某因酒后情绪激动在病房大吵大闹,并动手将上前劝阻的刘某哥哥、医院保安和执勤民警共4人打伤。经鉴定,其中2名被害人为轻微伤。2019年10月31日,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人陈强检察官向在场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刑事和解情况以及是否适用逮捕的法律法规。副检察长田硕介绍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的背景、适用范围及意义。随后,参会人员围绕陈某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程度发表了各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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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公安代表、值班律师、被害人以及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寻衅滋事致2人轻微伤,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认定犯寻衅滋事罪。但陈某刚满18周岁,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平日表现优异,多次获奖。本次在醉酒状态下滋事、伤人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案发后本人能够认罪悔罪,陈某的父母也与被害人积极达成了和解。十八岁是一段美好人生的开始,他还要参加高考,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为人父母,孩子的事牵动整个家庭的心。希望检察机关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给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建议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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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全案事实,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推动了逮捕案件审查由“静态封闭审查”向“动态公开审查”的转变,不仅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促进阳光执法,更重要的是提高了逮捕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体会到了参与感和获得感。本案中,人性化的司法政策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办案检察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守“初心”“使命”,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孙池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