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月17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梅河口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梅河口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就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
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硕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树良、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许世光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市检察院对适用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市司法局多次沟通交流磋商,征求部门内部意见,制定了《关于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共有五个部分,明确了应当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衔接配合机制、责任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联席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硕和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树良联合会签《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梅河口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检察部主任董春伟详细解读了《实施细则》,与会人员就《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开展了深入讨论,围绕值班律师资源调配、经费保障落实、律师辩护权利实质化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陈树良副局长对市检察院在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所做的努力给予了肯定,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提升律师队伍建设,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全覆盖工作走深走实。
田硕副检察长表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将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将以此次联席会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及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等权利;进一步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沟通协调、规范推进,保证律师全覆盖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确保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何禹洁 图片来源于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