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本院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到本院执行局履行确定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信息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屏蔽。
附:《2020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孙文财 通讯员 赵若昕 图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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