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研究解决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梅河口市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引领带动全市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
三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
四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五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各部门、乡镇(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乡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池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