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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心设立货币化安置绿色通道

2017-03-28 10:19 | 来源: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五型”机关,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绿色通道窗口(10号),交易双方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货币化安置绿色通道窗口履行相关手续,由房产中心出具《房屋登记申请审核确认证明》,办理二手房及库存房源的产权过户。 我中心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设置专人受理业务,及时为办件群众提供便捷,做到服务更便民。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