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月7日下午,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志刚主持召开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许世光及第三检察部干警参会。会议特邀请梅河口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村委会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1日,申请人王某兰的丈夫张某被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王某喜(已判决)撞倒,致张某高位截瘫、腔隙性脑梗死、重症肺炎等。经鉴定,张某损伤被评定为重伤。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间,张某先后在梅河口市爱民医院、吉大二院和梅河口市新华社区医院住院治疗304天(住院治疗13次),2019年8月12日,张某因救治无效死亡。
据悉,殁者张某系家中唯一劳动力,申请人王某兰已70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申请人张某平(张某之子)曾两次头部严重受伤,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两名申请人为救治张某花费巨额医疗费,债台高筑,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及时帮助王某兰一家尽早走出困境,该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深入走访王某兰居住地,对原案判决、实际损害、赔偿情况以及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逐层汇报,经集体讨论研究,拟给予王某兰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张某平2万元。
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受邀参会人员围绕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申请救助人的经济、身体状况,对承办检察官拟做出的救助金额进行评议,均表示同意。申请救助人王某兰在会议结束之际,含泪发表感言:感谢检察机关的关怀,感谢党和政府能够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帮助申请救助金,帮助这个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梅河口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向拟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未来,该院将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创新救助方式,切实有效帮助被救助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孟玉丹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