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努力开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城事-梅河口站 王韬 317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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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努力开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2020-07-11 19:4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年初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按照省院和市院确定的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发展新途径,努力开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我院共发现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40余件,立案30件,已办结19件,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该院监督意见,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监督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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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自年初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来,该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与推进,形成第四检察部具体落实,多部门协同配合、多职能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部门干警积极跟进,充分发挥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认真组织实施,为专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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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执行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民事检察实践中,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对民事执行监督具体程序、监督方式等的规定,该院为保障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早在2016年即与市法院召开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十二条,分别就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及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进行民事执行监督的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年初,该院与市法院针对此《意见》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研讨,确保《意见》能够有效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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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调取民事执行卷宗,精准推动执行监督工作。年初以来,第四检察部调取市法院100余册民事执行卷宗,并全部完成了审查工作。此次审查着重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执行超期问题、执行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执行对象是否存在不适格等问题进行审查。对于卷宗中存在的问题,确有必要的,我院已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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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切实保障执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有效的监督方式是保障执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几年来,经过不断的摸索,该院确立了以检察建议为主,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和解、立案初查为辅,各种监督方式或单一运用或互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执行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的监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监督氛围,拓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渠道。2020年上半年,该院对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宣传报道方面力度不足的短板,主动加压,借助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开放日、宣传点、法制宣传活动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宣传,积极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提高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专项活动影响力、公信力。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访法院,利用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群众参观,宣传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的同时,也为拓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提供了条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孙文财 通讯员 吴欣怡 通讯员供图

编辑: 王韬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