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在异地实施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城事-梅河口站 赵新 3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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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在异地实施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2019-12-13 10:3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9年12月11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第二团队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成功异地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张某与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魏某暂住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南山村。在收到上述线索后,执行实施第二团队团队长王海军带领执行干警刘忠强、刘彦彤、李明新一行四人,不远千里奔赴目标地点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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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排、蹲守被执行人魏某住所

  到达福州市以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调查,利用12月10日一天时间,不间断不停歇向当地多部门包括当地农商银行、房产部门、民政部门、村委会、派出所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调查了被执行人魏某在当地的财产、婚姻、收入、住所等情况,对其住所和行踪进行了缜密的摸排。在确定了被执行人魏某的行踪和住所之后,执行干警于12月11日早开始对其住所进行蹲守,最终于11时30分许成功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将其控制,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以后,我们将其带回闽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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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闽侯县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案件

  到达闽侯县人民法院以后,执行干警向闽侯县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请求其协助配合强制执行工作,闽侯县人民法院立即配合安排调解室,支持市法院执行干警做调解工作。王海军、刘忠强两位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并一直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进行调解,争取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调解,被执行人魏某仍没有给付意愿,拒不履行义务。综上,因被执行人魏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某拘留15日。

  然而,送拘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首先是闽侯县人民法院没有协助办理过异地司法拘留案件,导致对当地异地司法拘留的送拘流程不了解;其次是异地司法拘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且被执行人魏某在闽侯县办理居住证的时间仅半年之久,闽侯县公安局认为其没有收拘管辖权,外地法院不应直接向其送拘。在市法院执行干警的一再沟通之下,闽侯县公安局认为梅河口市法院应当协调闽侯县人民法院做出拘留决定书及执行拘留通知书即可收拘,而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该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就该争议,闽侯县人民法院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出指导意见,闽侯县公安局同时报请福州市公安局给出指导意见。最终,经过六个多小时的沟通,在闽侯县人民法院和闽侯县公安局的大力协调沟通和积极配合之下,闽侯县人民法院在我院做出的执行决定书和执行拘留通知书的基础之上,向闽侯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闽侯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魏某收拘。之后,在闽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配合之下,梅河口市法院执行干警一刻不停歇地带领被执行人魏某到医院进行体检,做好送拘的最后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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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幕下,闽侯县人民法院协助送拘

  最终,市法院执行局干警于2019年12月11日20时40分,成功将被执行人魏某异地拘留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拘留所!执行干警离开闽侯县拘留所的时间已经是21点20分,虽然很疲惫,但更多的是激动与喜悦!

  王海军法官说:“虽然异地拘留程序繁琐,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请求被拘留地法院协助难及送拘难等实际困难,但这次我们做到了!我们应当相信,无论千辛万苦,无论艰难险阻,只要我们得到有效执行线索,我们就会绝不手软,利用一切能量,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其付出规避执行的代价!”刘忠强法官也深有体会:“我们披星戴月,我们披荆斩棘,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担起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坚定不移地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这次异地司法拘留行动,开创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异地司法拘留的先河!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践行最高人民法院“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要求,坚决让被执行人明白,拘留15日不是目的也不是结束,还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等待着他!

  最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也给躲避在外地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个醒:赖是赖不掉的!你走得过千山万水,却逃不出法网恢恢!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池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