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8起 城事-梅河口站 赵新 298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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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8起

2019-10-31 08:5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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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清查整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梅河口市十大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安排表》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线索再排查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和指导性文件20余份,迅速部署、全面排查、精准整治,严查在荒山和荒地开采、偷采盗采、破坏环境等行为,使城市“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整治和规范。同时,由局党组与基层国土所签订扫黑除恶责任书10份,与局属各科室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32份,对因相关问题造成失职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市自然资源局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涉矿案件,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局科室和乡镇中心所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城区、乡镇矿山企业等场所进行反复摸底排查,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矿山企业无证开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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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8件(已结案26件),其中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4件。

  案件一、红梅镇村民姜某海非法采矿案:姜某海私自开采山砂4400立方米出售,获违法所得13万元。2019年2月10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姜某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继续追缴被告人姜某海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件二、水道镇村民王某智非法开采矿产、非法占地案:王某智于2012年以来共三次非法开采矿产品(石毛、金矿石)、非法占地行为,2017年12月12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王某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案件三、兴华镇村民唐某林非法采矿案:新华镇村民唐某林等人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提下,以村委会名义多次于兴华镇凤山村开采矿产品建筑用石料山砂,后以低价上交至村委会,共非法获利60余万元,该案现已由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讼。

  案件四、李炉乡村民胡某君非法采砂案:李炉乡村民胡某君在养鱼塘内非法开采河砂5074立方米预出售,因嫌疑人现有证据暂不符合逮捕条件,目前对其取保候审,案件尚在进一步侦办中,非法采出的河沙现已拍卖完毕。

  市自然资源局在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精准对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联同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政府,拆除恶意投资抢建大棚400余栋,面积6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同时,与东丰县、柳河县及辽宁省清原县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制定了《两省四县(市)严厉打击盗采泥炭行为实施方案》,协力遏制跨市县盗采泥炭行为,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孙池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