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城事-梅河口站 郭龙 253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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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2017-11-01 10:45 | 来源: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环联办〔2017〕8号)要求,我市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一是确定工作目标。从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秸秆焚烧产生严重大气污染,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 

  二是划分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了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街)作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禁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随意焚烧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及时消除焚烧隐患等内容,协调解决禁烧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要安排专人每日收集禁烧工作信息,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周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秸秆禁烧情况。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要及时报告,若出现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全市及各乡(镇)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综合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微信、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播发禁烧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秸秆焚烧危害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街予以曝光。

编辑: 郭龙